不得不说,尹世宁的功力经上次一战,也获得升级了。
双方进入胶着阶段,法官及时将他们纠缠的藤曼扒开:“新闻报道也好,言论自由也好,都不是本案的关键,本案的关键是,这篇报道有没有侵犯周菁菁的隐私权,而被告对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没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请双方代理人围绕这些问题进行陈述。”
一个人应该能够合理预见到某项行为可能对其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伤害,就是他应该对可能受到其影响的人负有的注意义务。比如医生对病人、司机对行人。
“普通人的注意和专业人员的注意,标准是不一样的,被告曾经是一名新闻从业人员,应承担最高级别的注意标准,在这个案件中,我方认为被告不仅未尽到注意义务,甚至可以说是有主观上的故意。文章主人翁的名字叫小晶,而受害人真名叫做周菁菁,文章中配图的照片是二外校园,与周菁菁现实中所在的大学吻合,最直接的,是关于红裙子的描写。我们通过网络向五百名网友做了一项问卷调查,有超过91%的网友表示,在看到这篇文章时,会立刻联想到曾经在网上直播跳楼的红裙子女人。因此,从信息接受者的角度判断,即“并不要求毁损性陈述指名道姓,只要原告证明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特定知识背景的人有理由相信该陈述针对的对象是原告即可”的理论,我们认为,被告纯粹是为了吸引读者而进行这样的描写,而这样的描写已经对周菁菁的隐私造成了侵害。”
做问卷调查是胡玥私下准备的,填问卷的人当然不是随便选择的,那些在文章底下留言有明显倾向性的读者,是他们主要的调查对象,这一招是沈澹的授意,而沈澹大概忘了,对方可是尹世宁。
“我们也做了问卷调查,也是五百份,他们表示在看到文章时,只会认为主人翁小晶是一个虚构的人物,重点关注的是文章反应的社会问题,并表示幸亏这样的文章尽早披露,保护了众多女学生免受其害。”
无端浪费了一次出招的机会,被尹世宁得意地看着,沈澹着实不爽。
“被告是为了增加阅读量,才这样博人眼球,她因此获得了打赏,因侵害别人权益而获得了利益。”
“打赏的钱已经给了公益机构,我们并没有在这件事情上面获得利益,我方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
沈澹沉默了几秒钟,法官及时地问他:“原告,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陷入沉思的沈澹没有马上回答,胡玥看了一眼文件袋,心焦地小声问道:“还不拿出来吗?”
沈澹的手指在桌下做了一个阻止的手势,他在等待,等待尹世宁丢完手里的牌。
“法官,我方提交一份新证据。”
就是这个!
沈澹眼前一亮,抬起了头,刻意地露出了惊讶的表情。
尹世宁提交的是元艾和周菁菁的微信聊天记录:“我方当事人曾经在与周菁菁微信聊天时问她【有没有想过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双方都已经敞开心扉地讨论过韩教授性侵周菁菁的事实,而周菁菁也对元艾赋予了信任,对话的前提是元艾表达了想要提供帮助的善意,而周菁菁的回答是【我可以吗?】这个回答,体现出她的担心。元艾为了消除她的担心,告诉她【我有很多律师朋友,他们是专门为妇女儿童弱势群体打官司的,他们会帮助你】,周菁菁又问【要去告他吗?能赢吗?】元艾回答说【我们会用尽办法帮助你揭穿那个禽兽的真面目,难道你想继续被他欺负吗?难道曾经的欺负你就打算忍气吞声吗?难道你要眼睁睁地看着不知道他是坏人的你的学妹们继续进狼窝吗?】【周:我有点害怕】【元:你不是一个人,你身后有一群人,相信我!】大家注意,最后周菁菁发了两个字【好吧】。以上,充分说明,元艾要帮助周菁菁,是获得授权的,而发表新闻稿件,就是帮助周菁菁的第一步,本来还会有第二步、第三步,只是还没来得及实施。”
一个看似简单的案件,却好像深不见底,挖着挖着,居然挖出一大片喷涌而出的油田。
法官扶了扶眼睛,看了一眼没吭声的沈澹,委婉地问道:“原告代理人,这个争议焦点我们好像也可以结束了。”
胡玥焦急地看着发愣的沈澹,这都火烧眉毛的时候了,不是应该把终极杀手锏拿出来吗,为什么要像被对手施了冰冻术似的,在这里一动不动地像待人宰割的羔羊。对,得意地磨刀霍霍就要动手的,正是此时此刻坐在对面极力控制住内心欣喜的尹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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